期刊简介
本刊系中华预防医学系列杂志,中国科技核心期刊。内容包括:论著、实验技术与方法、调查研究、综述、CAC和SPS等国际专栏以及食品安全的法律、法规、政府公告、文件和批示。内容涉及食品安全“从农田到餐桌”的全过程,是我国的食品安全专业期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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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>中国食品卫生杂志

- 杂志名称:中国食品卫生杂志
- 主管单位: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
- 主办单位:中华预防医学会;中国卫生信息与健康医疗大数据学会
- 国际刊号:1004-8456
- 国内刊号:11-3156/R
- 出版周期:双月刊
期刊荣誉:2003~2004年度 中华预防医学会系列杂志优秀期刊一等奖 2005~2006年度 中华预防医学会系列杂志优秀期刊一等奖期刊收录:维普收录(中), 知网收录(中), 统计源核心期刊(中国科技论文核心期刊), 国家图书馆馆藏, 万方收录(中), 上海图书馆馆藏
有关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几个问题的初探
周安宁
关键词:食品卫生法, 卫生行政处罚, 责令改正, 违法行为, 具体行政行为, 行政复议法, 行政处罚法, 正确实施, 警告, 罚款, 行政法, 未使用, 种性, 原理, 释义, 解释, 法律
摘要:食品卫生行政处罚是贯彻执行《食品卫生法》的重要手段。为正确实施食品卫生行政处罚,本文根据行政法的基本原理和《行政处罚法》、《行政复议法》等法律的有关规定,对以下几个问题进行探讨。1 责令改正是否为一种行政处罚 《食品卫生法》第41条、46条、47条均规定对有关违法行为责令改正。《食品卫生法释义》将“责令改正”解释为一种行政处罚,现行卫统12表-3也将“责令改正”作为一种行政处罚列出。笔者认为,责令改正不应作为一种行政处罚。理由如下。 第一、《食品卫生法》并未规定责令改正是一种行政处罚。《食品卫生法》第41条、46条、47条在规定对有关违法行为责令改正时,还规定了警告、罚款等行政处罚。在规定责令改正时,未使用“给予”、“处以”等词,而在规定警告、罚款等行政处罚时,均使用了“给予”、“处以”等词,这就从形式上将“责令改正”与“行政处罚”这两种性质不同的具体行政行为区别开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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